時間:2024-10-17 23:14 來源:人民網 閱讀量:10319
《通知》要求,已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處方外配服務。支持將電子處方打印成紙質處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參保人持紙質處方前往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暫未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并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后有效。
《通知》明確,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調劑外配處方時,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核準處方用藥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參保人信息,發現問題的可以拒絕調劑,并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反映存疑外配處方線索。
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相關行動,2024年12月底前,針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鄉居民門診“兩病”用藥機制開方藥品,以及其他金額高、費用大、欺詐騙保風險高的開方藥品開展專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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